关于普通高中毕业班学生学(考)籍和合格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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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1月29日
关于普通高中毕业班学生学(考)籍和合格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学生考籍管理工作,确保我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相关政策的强调
1.《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鲁教基字〔2007〕26号)中第二十二条指出高中学生擅自离校,学校应通过信函等方式督促其返校,并将督促学生返校的相关材料副本存档。学生擅自离校一个月以上,学校可作自动退学处理,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管理暂行规定》中第二十四条指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条件是:(一)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二)3个学年必须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在选修课程II中要至少获得6个学分,总学分达到144个;(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四)基础素养评定合格。
3.《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鲁教基字[2005]16号)中第五十四条强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给学业成绩合格证:(一)学分修习成绩达不到规定要求者;(二)学业水平考试有不及格科目者;(三)外省在我省借读者;(四)学业水平考试期间取消考籍者;(五)学业水平合格证发证前转往外省者。
二、近期出现的问题
1.近期有很多人询问普通高中毕业班学生应征入伍、出国和就业后,是否能发普通高中毕业证的问题。应征入伍的普通高中毕业班学生不能完成《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中第(一)(二)(四)项规定;出国和就业的普通高中毕业班学生违反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鲁教基字〔2007〕26号)的第二十二条规定,同时不能完成《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中第(一)(二)(四)项规定。因此凡应征入伍、出国和就业的普通高中毕业班学生均不能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希望各市各学校在学生自愿应征入伍、出国或就业的前提下向学生讲明相关政策问题。
2.近期有已毕业年级学生索要高中毕业证的情况,经查,该生已在学业水平合格证发证前转往外省,故该生不符合发放学业水平合格证的条件。要求各市就相关政策向家长讲清,并做好学生转学、休学、退学等考籍变更记录以备后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