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关于鼓励在职教职工攻读教育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的通知 |
 |
| 作者:办公室 来源:办公室 时间:2005-5-27 |
|
请选择
【 大 中 小】字
|
| |
|
各位教职工:
为进一步提高在职教职工的素质,培养一批高素质的中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教育管理干部,根据威教政字[2005]5号文件精神,现就鼓励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教师素质的提升和发展是学校创办特色学校的重要支撑,是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迫切需求。有实践经验的优秀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是我校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优化学校教职工的知识结构和提高教师专业发展水平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取得学位人员的待遇
在编教职工在职攻读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学费可先由所在单位和个人承担50%,取得国家认可的学位证书后,给予全额补助学费、住宿费和书籍费,并及时按政策规定兑现相关待遇。享受补助费用的人员,要与学校签订书面协议,确定服务年限,明确违约责任。
三、具体安排
1、学校对符合条件的教职工进行登记汇总,在保障学校工作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择优推荐教职工分批攻读硕士、博士学位。
2、在职攻读硕士、博士专业学位,要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规定的范围内,按照专业对口,学用一致的原则,结合实际选择。
3、及时浏览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http://www.cdgdc.edu.cn)和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http://kyxw.sdpec.edu.cn)所发布的招考信息。
附:烟台师范学院2005年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校招生简章
烟台师范学院研究生处网页:http://www.grad.ytnc.edu.cn
威海市第一中学
2005年5月26日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