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2005年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有关情况说明 |
 |
| 作者:admin 来源:办公室 时间:2005-6-30 |
|
请选择
【 大 中 小】字
|
| |
|
申请认定人员于2005年7月13日-15日将申请认定须提交的有关材料一并装入档案袋(自备)自行报市教育局政工科: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贴好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6K),无身份证的,须出具带照片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
3、学历证书原件(芯)和复印件;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应提交《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原件(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领取)和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单位填写栏目由级部主任填写并签名,注意需学校办公室加盖学校公章。
6、《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1份(到政工科交表时,自行找出并放到本人的材料袋中)。
7、一寸彩色照片1张(与上面表中的照片是同一底版)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8、表格填写必须使用炭素或兰黑钢笔,不得使用油笔或铅笔填写。
9、请将此说明相互告知所有认定人员。
威海一中档案室
二〇〇五年六月三十日
|
|
| |
|
| |
|
|